2014-09-22 13:50:26 来源: 本站
“6年多了,法院终于为俺讨回了公道!太谢谢法官了!”当申请人李某从我院执行法官手中拿到26000元赔偿款后,激动地说。
2008年9月,被执行人付某承包了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部分工程,雇佣申请人李某等人为其打工。雇佣期间李某乘坐付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在上班途中受伤,经鉴定为九级伤残。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,发生诉讼。经过审理,我院作出民事判决书,判决被执行人付某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22350元。同年12月3日,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为躲避法院执行,长期外出打工,常年不在家居住,且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,法院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均无结果,执行工作陷入僵局。
2013年9月,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,知悉被执行人近期可能会回家,就主动与申请人联系,让其注意被执行人的行踪,一有情况马上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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